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
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
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
目标纲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
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
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
制造核心实施单元。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
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
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
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绿色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
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
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
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
1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
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
废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
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
第三条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
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
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
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
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
色低碳转型升级。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
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评价标准,遴选
发布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
业名单(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名单),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
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报工业
和信息化部备案,并依据本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本地区的培育、
管理和推荐工作。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
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
维,将其作为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的统一平台。